两大亮点勾勒四川环保新政 噪声污染将有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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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建设更美的生态环境。7月25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备受关注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审议通过后,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环境形势日趋严峻,环境保护面临新情况新问题,在此背景下,四川启动修订环境保护条例。来自省人大常委会城环资委的统计显示,2013年以来,省人大先后制定修订了14部市(州)地方性法规先后出炉。但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四川省环保工作面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新的环境保护条例被寄予厚望。
新修订的《草案》呈现哪些特色?“需要通过地方环境立法,赋予环保工作新的管理方式和措施,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四川省环保厅厅长于会文指出。据封面新闻近日报道,此次修订对环保条例作了大的调整,**突出的包括增加土壤、噪声、畜禽养殖等过去尚属薄弱领域的污染防治规定,以及加大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新增了部分处罚条款等。
其中,对噪声污染防治做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是《条例(修订草案)》**大亮点之一。《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负责负责对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实行监督管理。众所周知的是,噪声污染在整个环境污染投诉中占比较大。但此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虽已出台20年,但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没有明确的处罚条款”。
被市民广泛诟病的噪音污染防治,细化了多种不同噪音的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并提出了处罚规定。对于坝坝舞(即广场舞)的噪音污染,《条例》规定,居民楼200米范围内跳坝坝舞将由城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个人**高将被处于2000元的罚款。而“这也就是意味着,今后在居民楼200米内跳坝坝舞,市民举报将有专门的部门来管,处罚也将有法可依。”四川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指出。
于会文进一步指出,此次修订特别加大了环境违法处罚力度,提高了违法成本,新增部分处罚条款,修订后的条款数由原来的五十四条增至七十五条。《条例》还细化了法律责任,提出了处罚规定。围绕噪声污染防治,如工业企业噪声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
同时,细化了按日连续计罚情形,确了六种按日计罚行为,比国家条例增加了1个条款和3种情况。环保厅厅长于会文介绍,专门提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规定了生态红线、生态补偿、生态损害修复等内容,增加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内容。环保部门对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将政府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将“两法衔接”明确写入《条例》是又一亮点。省政府定期对下级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情况等进行督察。省级环保主管部门,通过向市(州)或者片区派驻环境监察专员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此外,《条例》还纳入环境保护督察和环境监察制度,建立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通过向市(州)或者片区派驻环境监察专员等形式实施环境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