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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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福建宁德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 2018〕 25号)于 2018年 11月印发实施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重视,“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措施逐步推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省生态环境厅公布的 2月份城市空气质量来看,我市中心城区空气达标天数在设区市中排名第 7,霞浦、福鼎在 58个县级城市中排名靠后,打赢蓝天保卫战任务还相当艰巨。为推动省“三年行动计划”各项任务落细落实,切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和当前工作重点,提出如下进一步贯彻落实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提升认识,**重视。打赢蓝天保卫战,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中之重,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事关市委全面实施“一二三”发展战略工作大局 。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 提升打赢蓝天保卫战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明确任务,对标推进。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三年行动计划总体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和当前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全面推进打赢蓝天保卫战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 一 )细化大气污染物减排目标 。 到 2020年, 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要达到 3730吨、 5900吨,各地 要细化到各自的年度减排任务中。
(二)改善县级城市空气质量 。 县级城区要围绕 PM2.5年均浓度降至 25μ g/m3的目标细化安排空气质量改善任务。福鼎市、霞浦县要在省内 58个县级城市中空气质量排名中提升位次,其他县市要继续巩固进位。
(三)加强产业布局调整 。 全面落实《福建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闽政办〔 2018〕 41号),梳理退城企业,列出清单和退城时间。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依法予以停产。
(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 按照《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闽产能办〔 2017〕 33号)要求, 依法依规关停退出一批能耗、环保、安全和技术达不到标准和生产不合格产品或淘汰类产能。
(五)加大散乱污整治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为“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 在 2019年 4月底前进行排查并制定方案,年底前完成整治, 整治方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和工信局备案。
(六)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 高速公路、国道、铁路周边可视范围“消灭黑烟囱”的时限为 2019年年底,“黑烟囱”日常监管要纳入网格化管理。
(七)实施禁燃区建设 和管理。 市中心城区要在 2019年年底前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级城区 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工作。
(八)强化移动源管控。 2020 年前,市中心城区要在主要道路口安装一到两套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福鼎市要在省际主要道路入口安装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设备; 2019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 2020年年底前完成控制区划定等工作;沿海重点港口要按省里的时限要求纳入船舶排放控制区管理,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符合排放控制区标准的燃油。
(九)提升扬尘综合防治能力。 2019 年,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至少购置 1部雾炮车。福安、霞浦、福鼎、蕉城的煤炭、原料矿码头在 2020年底前实现封闭存储和装卸、装运。
(十)落实城市面源管控 。 对市县建成区,要加强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烟花爆竹燃放等城市面源管控,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十一)开展露天矿山整治。 各县(市、区)要在 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 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废弃矿山的治理。
(十二)规范农业秸秆处置。 各县(市、区)要明确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执法监管的具体责任单位。
(十三)加快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 全市重点产生挥发性有机物( VOCs)的企业要在 2020年底前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市中心城区和福安市以电机、船舶等行业,福鼎、霞浦以合成革等相关行业为重点,严格限制无组织排放 VOCs。
(十四)实行错峰 生产。 蕉城、东侨、福安、福鼎、霞浦要以夏秋季为重点,对工业涂装、家具制造、包装印刷、合成革等 VOCs排放重点行业,以及钢铁、燃煤锅炉(每小时 20蒸吨以上)等 NOx排放重点行业,制订错峰生产方案。
(十五)集中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 福鼎、霞浦集中供热项目的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 6个月内关停。
三、加强领导,强化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打赢蓝天保卫战放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是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提升的第一责任人,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大案件亲自督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安排指标进度,并建立完善“网格长”制度,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紧盯打赢蓝天保卫战的目标任务, 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协调 配合、强化督查指导,全过程管控、高标准推进、高质量验收,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及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重要内容,对于工作不力、责任不实、污染严重、问题突出的地区,由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公开约谈当地政府负责人;对于考核不合格、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地区,将依法依规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取消市级有关生态文明荣誉称号,并实行量化问责。同时,对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将予以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