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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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制定出台《2019年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为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村生活条件,今年,将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电代优先;宜煤则煤、型煤托底;兼顾其他清洁能源替代”的原则,加快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改造工作。 
    《方案》中明确,在气代煤方面,对于具备条件的平原地区,优先推广气代煤清洁取暖改造,同时解决居民生活用气问题。应按照“采暖设备安装与管网建设并行施工”的总体要求,坚持做到规范建设程序,设备安装和管网建设同步实施,完工确户与竣工验收同步进行。 
    电代煤方面,在电网承载力满足的条件下,对山区县和气代煤无法实施的区域,应优先实施电代煤改造。应进一步优化采暖设备技术路线和产品,规范和统一户内线路施工技术标准,达到节能高效、经济实用、安全可靠的改造效果。 
    《方案》要求,要坚决保证工程质量,认真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关要求,加强建设、施工、监理各方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打造质量放心工程。 
    同时,各相关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省、市气代煤工程市场准入的有关规定,按照依托管道气和燃气特许经营企业实施气代煤改造。无燃气经营许可资质、未签订特许经营权企业不允许实施气代煤工程。同时,严格限制撬装站等点供方式实施气代煤。 
    根据目前采暖设备发展趋势和产品技术更新情况,要淘汰一批能耗高、质量差、运行不稳定、售后服务不到位的采暖设备。 
    《方案》中提出,在燃气采暖炉招标采购方面,为保障工作顺利开展及后期维护保养,原则上每村燃气采暖热水炉品牌不超过3家。电代煤则包括直热式、聚能、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形式;各相关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确定改造形式,原则上同一类型的设备厂家控制在5家以内。 
    《方案》强调,要加强采暖设备销售的监管力度,严禁燃气公司以实施气代煤工程的名义,捆绑销售采暖壁挂炉,坚决杜绝限制老百姓的自主选择权;坚决清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按中标承诺的质量标准和材料、材质销售产品的企业,确保采暖设备质量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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