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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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卫市政府办印发了《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到2021年,全市清洁能源取暖率达80%以上,县(区)清洁能源取暖率达70%以上,农村清洁能源取暖率达40%以上。

  《方案》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快推进热电联产、余热利用、成片小区集中供热锅炉工程建设,保障城镇冬季采暖和日常供热,在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县城、乡(镇),发展清洁高效燃煤集中供热锅炉;加快建设天元锰业热电项目,完成国电投中卫热电改造工程,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面积。

  同时,各县(区)要大力推动取暖“煤改气”,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加快现有燃煤锅炉天然气置换力度,积极推进新建取暖设施使用天然气;城乡结合部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安装燃气锅炉房、燃气壁挂炉等实现取暖。

  除此,各部门要对学校、商场、办公楼等热负荷不连续的公共建筑,实施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等分散电采暖替代燃煤采暖;在燃气(热力)管网无法达到的城区,实施蓄热式电锅炉、热泵、分散式电采暖;在生产工艺需要热水(蒸汽)的各类行业,推进蓄热式与直热式工业电锅炉替代燃煤锅炉;在可再生能源富集区域,利用低谷富余电力,实施蓄能取暖、供冷。

  《方案》还要求,各部门要加快推进宁夏源林生物热电联产清洁供热项目、中卫生活垃圾发电等项目,大力推进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散烧煤,积极发展各种技术路线的生物质气化及气电多联产,实施秸秆热解气化清洁能源利用工程等,因地制宜发展各种可再生能源取暖。

  附:《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全文如下

  为了便于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等相关单位更好的理解《关于印发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卫政办发〔2018〕176号)的有关内容,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的通知》(宁政办发〔2018〕85号)精神,提高我市取暖清洁化水平,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更好地推动全市清洁取暖工作科学有序开展,结合我市实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

  二、总体思路

  一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建立全市统筹、部门联动、县(区)主责、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明晰扶持政策,鼓励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广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建设。

  二是安全保障,清洁为先。统筹全市优势资源,优化天然气、电力等基础设施布局,加快建设完备的管网设施保障体系,提高天然气、电力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比重。

  三是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按照“集中供热为主、以气代煤为先、以电代煤为辅”的思路,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统筹实施。

  四是先易后难,有序推进。综合考量全市资源优势条件,对配套资源有保障的地区,先行启动清洁取暖计划行动;对配套资源条件较差的地区,在保障民生取暖安全并兼顾群众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积极完善基础条件,有序推进清洁取暖工作。

  五是多元互补,分类施策。在注重经济性和可操作性的情况下,鼓励利用天然气、清洁电力、地热能、余热、生物质、太阳能等多种清洁取暖方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不同区域取暖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中卫市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年-2021年)》共提出八项具体任务:

  一是加快清洁燃煤集中供热、工业余热供热工程建设;

  二是大力推动取暖“煤改气”;

  三是积极推进取暖“煤改电”;

  四是因地制宜发展可再生能源取暖;

  五是全面淘汰小型燃煤锅炉,深化燃煤锅炉全面达标治理;

  六是全面提升热网系统效率;

  七是大力推进煤炭清洁利用;

  八是强化清洁取暖政策措施保障。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清洁取暖的重要作用,各县(区)制定本县(区)2018年-2021年清洁取暖发展目标,纳入县(区)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组织实施,研究制定各年度清洁取暖推进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建立奖惩机制,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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