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十三五”挥发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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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切实加强“十三五”期间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结合 “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近日,日照市制定印发《日照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近年来,日照市按照国家、省有关部署积极开展VOCs污染防治工作,强化重点工业行业VOCs综合整治,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印发了《日照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并将重点行业VOCs治理纳入《日照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和《日照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截至2017年底,全市4家石化企业,其中1家长期停产、3家已完成二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和VOCs治理;6家有机化工企业完成了首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全市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19家重点行业企业除1家长期停产外,其他18家已配套VOCs污染防治设施;针对橡胶生产、制革、废塑料加工、板材加工、汽修喷涂等VOCs排放源开展了摸底调查和专项整治;全市所有加油站完成了二级油气回收,位于城市建成区和县城的 127座加油站完成了三级油气回收改造。2017年PM2.5、PM10、SO2、NO2平均浓度比2013年分别下降27.2%、27.5%、57.9%和10%。2017年SO2、NOx排放量比2013年分别下降19.6%、22.0%。

       《方案》的总体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按照“树立一个理念、围绕三条主线、落实六大责任、实施九大措施、实现一个目标”的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实施VOCs与NOx协同减排、点源与面源协同减排、有组织与无组织协同减排,突出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强化环境监管能力,因地制宜,源头严防,过程严控,末端严管,标本兼治,分业施策,建立VOC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促进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绿色发展。

       《方案》的主要目标为:到2020年,突出重点行业VOCs污染减排,排放总量下降20%。建立健全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为核心的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方案》强调,一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针对涉VOCs排放的“散乱污”企业,坚持边整治、边摸排,对新排查出的“散乱污”企业,坚持“先停后治”的原则。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为“网格长”的监管制度,明确网格督查员,落实排查和整改责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逐步提高石化等高VOCs排放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门槛,实行严格的控制措施。二是加快实施工业源VOCs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未完成治理或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石化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等化工行业VOCs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VOCs排放控制。三是深入推进交通源VOCs污染防治。统筹推进机动车VOCs综合治理。以汽油车尾气排放控制和蒸发排放控制为重点,推进机动车VOCs减排。在尾气排放控制方面,改进发动机燃烧技术,提高三元催化转化效率。全面加强汽油储运销油气排放控制,逐步推进港口储存和装卸、油品装船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四是有序开展生活源农业农村源VOCs污染防治。除完成重点行业VOCs减排任务外,加强建筑装饰、汽修、干洗、餐饮等生活源和农业农村源VOCs治理。五是建立健全VOCs管理体系。加强环境质量和污染源排放VOCs自动监测工作,强化VOCs执法能力建设,全面提升VOCs环保监管能力,至少建成一套VOCs组分自动监测系统。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通过排污许可管理,落实企业VOCs源头削减、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措施要求,逐步规范涉VOCs工业企业自行监测、台账记录和定期报告的具体规定,推进企业持证、按证排污,严厉处罚无证和不按证排污行为。加强统计与调查。将VOCs排放纳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结合排污许可证实施情况和城市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掌握VOCs排放与治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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