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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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6部门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创建行动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山东将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环境教育基地、齐鲁环保小卫士等创建行动为载体,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环境治理,使环境保护进家庭、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推动优美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形成崇尚生态文明、共建美丽山东的良好风尚。

      其中,绿色学校创建的基本条件包括,获得过“市级绿色学校”称号; 注重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在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中,遵守国家和地方环境法律法规,在控制污染、垃圾分类、资源回收、节约资源能源和校园生态建设等方面有制度和措施、绩效良好;在实施国家、地方和校本课程中积极渗透环境教育和环保专题教育,鼓励、指导师生积极参与学校的环境管理,校园环境管理和生态文明教育业绩显著;全校师生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宣传教育,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较强,形成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开展校园及社区的环保实践活动,参与面广、效果好,能带动周边的社区和家庭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校园环境整洁、优美、清静,可绿化面积都得到有效利用,有固定的环境宣传教育标志牌,设有环保宣传专栏;各市根据《山东省绿色学校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学校择优推荐申报等6项。

       在前六批创建的基础上,省环保厅、团省委、省教育厅继续开展第七批“省级绿色学校”创建行动,对在行动中表现优异的学校命名为“省级绿色学校”,并在2018年“六·五”环境日为获得“省级绿色学校”荣誉的学校颁发牌匾。为推进绿色学校创建行动深入开展,今后每两年命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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