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净化器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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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器既要“净化”也要“节能”。11月1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36893-2018),该标准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业内人士表示,就目前来看,消费者更关注空气净化器的“净化”功能,随着新国标的落地,一大批不符合能效等级的产品将被淘汰出局。
《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该标准规定了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试验和计算方法,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 50m 3 /h~ 800m3 /h)的空气净化器。
该标准把空气净化器分为两类:单一净化功能产品(具有颗粒物净化能力)与复合净化功能产品(同时具有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净化能力)。其中,单一净化功能产品任意一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低于50%,复合净化功能产品每种气态污染物的净化效率实测值均不低于50%。
标准规定,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是指在额定状态和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所允许的能效比**低值和待机功率**大值。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分为3 级,其中 1 级能效**高。能效限定值为能效等级的3 级。
据悉,该标准研制工作于2016年1月正式启动,历经前期准备、产业调研、标准起草、会议讨论、试验比对、征求意见等阶段,历时近2年完成。该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提出并归口,参编单位汇集上海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广东美的环境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大金空调(上海)有限公司等。
近年来,伴随着雾霾、PM2.5问题日趋严峻,以及国家节能减排更高目标要求,空气净化器作为室内空气净化领域主要环保产品之一,发挥着积极有效的作用。以政府采购市场为例,不管是政府机关办公场所,还是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对空气净化器的采购需求呈现稳中有升的趋势。刚刚发布招标公告的武警河北省总队石家庄支队空气净化器采购项目,采购数量达到502台,采购预算156.624万元。
与此同时,国内外众多生产销售企业大量进军空气净化器产业。为了更好地规范市场秩序,我国相继发布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2016年3月份,由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的新修订的《空气净化器》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新标准增加洁净空气量(CADR)、累计净化量(CCM)、能效等级、噪声等四核心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