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7-2018再生行业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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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再生行业发展迅速,国家层面的扶持政策功不可没。本文对2016~2017年的再生行业政策进行盘点,以飨读者。
0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7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该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02《关于发布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固体废物进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对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事项公告如下:
一、国家允许进口的固体废物应当从《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详见附件)进口,并办理报关手续。
二、进口者申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时应填写《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目录》中的关区代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40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0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2018年5月,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装运前检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共五章、三十八条。自2018年6月1日起执行。
04《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征求意见稿)》
05《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2018年4月,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行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2020年,发展规范化的城乡回收站点10万个、建设设施先进的再生资源综合分拣中心1500个、回收利用基地(园区)120个、培育10家年收入超过50亿元的大型环境服务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村级回收+乡镇转运+县域分拣加工+再生资源基地综合利用”,功能完善、技术先进、高效利用、生态环保、覆盖城乡的供销合作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在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占有重要地位,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中发挥重要作用。
06《进口废物管理目录》
2018年4月13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发文机关对现行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和《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进行以下调整:
将废五金类、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
0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长江经济带固体废物大排查行动的通知》
《通知》中与废塑料行业有关的部分:
二、做好源头排查,切实摸清底数
一是全面排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综合利用产值、产品种类、企业数量、就业人数等,以及财税、资金等政策支持情况,填报附件1。二是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情况。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要求,确认搬迁改造企业名单,填报附件2。
08《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2017年12月29日,环保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冶炼渣》等11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其中涉及废塑料的标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GB 16487.12—2017)》,新标准规定了进口废塑料的环境保护控制要求,是进口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系列控制标准之一,适用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中有关废塑料的进口管理。
原有GB 16487.12—2005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于2018年3月1日实施。
0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2017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3号)发布,《条例》指出应税固体废物的计税依据,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纳税人有非法倾倒应税固体废物、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作为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03年1月2日国务院公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10《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我部修订完成《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废塑料》
2017年12月14日,环境保护部印发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国环规土壤[2017]6号 ),《规定》为贯彻落实《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进一步加强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修订完成,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70号)同时废止。
12《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
2017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号)。
《意见》明确,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是明显提高城市资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方式。基地以科学设置、集中布局废弃物处置设施为切入点,提高多种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水平,既可推进城市废弃物回收体系的有效融合,提高回收效率,也可实现分类利用、协同处置,构建不同废弃物处置项目间的产业链条,打造能源、水资源的集中供应体系,打通项目间的能源流、物质流,推动污染防治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监管,实现废弃物高水平利用。
确定了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建设50个左右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基地服务区域的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提高30%以上,探索形成一批与城市绿色发展相适应的废弃物处理模式,切实为城市绿色循环发展提供保障的总体目标。
1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土壤环境管理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2017年5月27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4《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
2017年8月2日,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等发布《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7]1240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并印发《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15《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2017年7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70号)。
《通知》指出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和稳妥推进、分类施策的原则,调整完善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提升国内固体废物回收利用水平。根据环境风险、产业发展现状等因素,分行业分种类制定禁止进口的时间表,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大幅减少进口种类和数量,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
《通知》要求,2017年7月底前,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2017年年底前,禁止进口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的废纸以及纺织废料、钒渣等品种。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大幅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修订《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限定固体废物进口口岸,减少固体废物进口口岸数量。
持续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将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海关工作的重中之重,严厉查处走私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各类专项打私行动,加大海上和沿边非设关地打私工作力度,封堵洋垃圾偷运入境通道,严厉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瞒报、倒证倒货等走私行为。对专项打私行动中发现的洋垃圾,坚决依法予以退运或销毁。
16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
2017年4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对“十三五”期间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做出统一安排和整体部署。
《通知》在强化监督管理方面指出:坚决关停无证无照经营、达不到环境标准和安全标准的小企业、黑作坊。加强进口固体废物管理,严厉打击“洋垃圾”走私。加大对生产超薄塑料购物袋的查处力度,巩固“限塑”成果。加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监督检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