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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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办函〔2018〕167号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助力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建设,依据《成都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并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持续强化扬尘治理,稳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升,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总体目标。 理顺全市扬尘治理工作体制,构建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齐抓共管的扬尘治理机制;完善扬尘治理标准和管理规范,实现建成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全面落实工地周边打围、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和房屋拆除湿法作业、进出口路面硬化、出入车辆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100%”标准;实现建筑面积五千平方米且施工期在六个月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混凝土搅拌站实时联网在线监测,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至少建成一个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有效遏制渣土运输乱撒漏、乱倾倒违法行为。
  二、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相关部门职责。
  1.市城管委是全市扬尘治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单位,主要负责市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冲洗除尘和市政道路维护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管理,建筑垃圾处置排放、消纳监督管理,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依法查处建筑垃圾处置违法行为。
  2.市建委是建设工地用地红线内扬尘污染防控的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城市轨道交通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行绿色施工;加强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基础设施工地文明施工现场管理,推动所有建设工地安装扬尘在线视频监测系统,引导建设、施工单位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企业通过信息平台交换利用建筑垃圾,配合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3.市交委是公路扬尘污染防控的监管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公路冲洗除尘和交通建设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协调省管高速公路做好冲洗除尘工作;督促区(市)县交通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对公路接支线道路(除城市道路)和纳入全市农村公路规划的公路进行硬化,维修破损公路路面;督促区(市)县交通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实施普通货运企业和运输车辆的道路经营许可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和发生在公路上的建筑垃圾乱撒漏、乱倾倒等违法行为。
  4.市公安局交管局是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责任主体。负责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监督管理,合理规划城区范围内建筑垃圾运输线路,规范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秩序,依法查处建筑垃圾无证运输和运渣车“两超一闯”(超载、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市国土局负责已征待建地块、闲置地块、储备地块、集体土地征地拆迁等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做好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保障工作。
  6.市房管局负责城镇国有土地房屋拆除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7.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城市园林绿地、行道树、道路绿化带冲洗除尘和园林绿化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做好树池覆盖、提挡降土、园林裸露地块的植绿补绿等工作,配合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8.市经信委负责城镇燃气、电力(管线)、通信网等维护、改造工程项目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
  9.市水务局负责河道等水利工程、雨污水管网病害治理等涉水市政工程的施工工地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配合查处相关扬尘污染违法行为。
   10.市规划局负责配合城管、环保、国土、建设、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设置规划,确定建筑垃圾固定消纳场建设点位。
  11.市环保局负责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的监测及扬尘污染分析,定期提供各区(市)县空气质量指数和扬尘污染分析报告。
  (二)区(市)县政府职责。
  各区(市)县政府为本辖区范围内扬尘治理的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主要负责辖区城乡道路、各类工地和渣土运输等扬尘治理的日常监督管理,开展城郊结合部、待建地块、拆迁区域、集中开发区、出入城通道等重点区域的扬尘防控,辖区建筑垃圾固定(临时)消纳场的建设和管理。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法落实建筑垃圾排放告知制度,与建设、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垃圾排放管理承诺书》,联系行业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开展道路硬化、裸土覆盖、树池覆盖、绿化带提挡降土等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过程管理,实施工地和道路扬尘源头管控。
  1.严管工地扬尘。工地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根据本行业工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地扬尘治理标准和监督管理制度,特别是“11+2”中心城区,不断提高工地扬尘治理标准,积极推广建筑工地“车间式”施工作业;督促建设单位落实项目业主负责制,在工程造价中列支扬尘污染防治专项费用,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一案一策”的要求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强施工过程的组织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与《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内运输企业签订建筑垃圾运输合同,依法严厉查处建筑垃圾处置和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的各类违法行为。
  2.强化企业自治。成都城投集团、成都交投集团、成都轨道集团、成都兴城集团等市属投资平台公司确定一名分管工地扬尘治理的公司领导,设立工地扬尘治理专门岗位,加强所属建设项目工地扬尘治理监管,建立建筑垃圾运输全过程监管制度。地铁施工单位要逐步实行“车间式”全密闭施工作业方式,采取干湿分离技术对开挖的渣土进行脱水处理,选择全密闭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对流体物料进行运输。
  3.降低道路扬尘。城管、交通和林业园林部门按照道路等级,合理确定冲洗除尘作业方式、频次和标准,扎实开展城市道路、公路、绿化带、行道树冲洗除尘“本色行动”。不断提高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实行洒水车、高压冲洗车和洗吸扫一体车综合作业,**大限度降低清扫扬尘;道路污染、重大活动保障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采取以洒水降尘为主的作业方式。
  4.推广科技治尘。环保部门借助大数据等技术,科学预测和分析空气质量,做好提前预警。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广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天网工程、数字城管等城市的“眼睛”,提高扬尘污染问题发现及时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牵头支持本地企业加快研发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线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城市智管平台的“大脑”作用,加强智慧监管。
  (二)加强协同联动,推进建筑垃圾运输规范管理。
  5.严管运渣车辆准入。城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用考核,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名录》动态管理;公安交管部门修订完善《成都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技术标准》,进一步明确车厢容积、准载重量、车厢密闭、警示标识、车辆排放阶段等准入标准,加强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外形尺寸和技术标准的规范管理;环保部门按照相关要求,鼓励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使用纯电动、液化天然气(LNG)等清洁能源渣土运输车辆。
  6.严查违规运渣行为。公安交管部门重点依法查处建筑垃圾无证运输和运渣车“两超一闯”违法行为、擅自改装车辆以及飘散遗漏载运物等交通违法行为;环保部门联合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门,加强对不符合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运渣车的执法查处;城管部门重点依法查处施工(建设)单位擅自排放建筑垃圾、使用《名录》外车辆运输建筑垃圾以及运渣车车身不洁、乱倾倒、乱洒漏等违法行为;交通部门重点依法查处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
  7.坚决遏制非法倾倒。公安交管部门科学规划城市建成区建筑垃圾运输通道,合理设定建筑垃圾运输具体时间、具体线路;城管、交通部门要安排专职巡查队伍,利用天网、全球定位系统(GPS)、北斗系统等设备,对城郊结合部、快速通道等重点区域的运渣车实施在线实时监控,对违法倾倒渣土等行为予以及时发现、现场取证、快速处置、依法处罚。
  (三)坚持全域统筹,加快综合利用和消纳能力建设。
  8.建设消纳场地。各区(市)县政府要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五城区以外各区(市)县建成至少一个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形成覆盖全市的消纳网络。城管部门制定建筑垃圾消纳场管理制度,加强消纳场运营监管,确保消纳场所规范、安全运行。
  9.建设共享平台。城管部门牵头建设建筑垃圾处置监督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管理职能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建设部门及时更新建设施工许可信息;城管部门及时更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备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排放许可信息;交通部门及时更新驾驶员道路运输从业资格信息;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更新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许可、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信息。
  10.推进综合利用。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培育发展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鼓励建设项目使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倡导各类工程项目就近利用建筑垃圾用于回填、堆坡造景等,在工程项目的非承重结构部位优先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道路工程在路基垫层施工时使用建筑垃圾填充。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全市扬尘治理工作要建立联席会议及例会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扬尘治理推进情况,适时协调解决扬尘治理工作突出问题;实行扬尘治理整体联动机制,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整治行动,将企业违法行为纳入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二)建立健全网格管理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要落实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工地点位、建设(施工)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运输线路、检查(卡)点位以及消纳场地等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运渣车检查卡点负责制、工地运输线路属地负责制等,将管理事项细化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多元治理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积极探索试点裸土覆盖、科技治尘等项目服务外包工作,引入专业力量参与扬尘治理;积极推行扬尘治理信用体系建设,对施工企业、运输企业、社会组织等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充分发挥网络理政平台、数字城管等监督作用,充分发挥新闻监督和舆论导向作用,动员市民公众参与扬尘治理。
  (四)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细化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优化调整常规天气、夏季高温天气、冬季低温天气、冰雪天气和重污染天气的环卫冲洗模式,在确保交通安全条件下,科学增加冲洗除尘作业频次;强化部门协调和市、区(市)县联动,快速反应、统一行动,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五)建立健全保障落实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区(市)县政府健全相应的扬尘治理组织机构,组建专业精干、响应迅速、保障有力的专门扬尘治理队伍;大力支持扬尘治理工作,设立扬尘治理工作专项资金,优化扬尘治理装备配置,切实保障扬尘治理有效运行。
  (六)建立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扬尘治理工作单列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提高目标考核分值。市扬尘治理办实行扬尘治理月考核月通报制度,对群众反复投诉、久拖不决、整改不力的扬尘治理突出问题,要协调监察机关进行效能监察和问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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