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6”城市明确PM2.5浓度下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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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日前发布,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比例、重污染天气同比减少天数进行了明确。
       方案提出,2018年10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北京、天津、廊坊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比例和重污染天数同比减少的目标为“持续改善”;石家庄、唐山、保定PM2.5平均浓度同比分别下降4.5%、4%、3%,重污染天数同比分别减少2天、1天、2天。
       据了解,今年1-8月,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呈现稳中向好趋势,但秋冬季大气环境形势依然严峻,预计2018年冬季气象条件总体较上年偏差,空气质量有可能出现反弹。
       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时段,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综合治理秋冬季大气污染。方案提出,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先立后破,对以气代煤、以电代煤等替代方式在气源、电源未落实情况下,原有取暖设施不予拆除。从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温暖过冬与清洁取暖。突出重点,优先保障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地区天然气需求,优先推进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大的地区散煤治理。以气定改、以电定改,各地在优先保障2017年已开工的居民“煤改气”“煤改电”项目用气用电基础上,根据年度和采暖期新增气量以及实际供电能力,合理确定居民“煤改气”“煤改电”户数。
       强化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大气专项督查。将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落实不力、环境问题突出,且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不明显甚至恶化的地区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强化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各地在产业、能源、运输和用地结构调整优化方面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散乱污”企业整治、散煤治理、燃煤小锅炉淘汰落实不到位和死灰复燃、重污染天气应对不力等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拉条挂账”式跟踪管理。
        建立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安排与地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联动机制,调动地方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积极性。中央财政加大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将清洁取暖试点城市范围扩展至“2+26”城市。
        实施严格考核问责。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空气质量改善和重点任务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月排名、季考核。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城市和县市区,公开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未能完成终期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或重点任务进展缓慢的城市和县市区,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实行区域环评限批。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考核结果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并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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