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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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旨在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重要讲话和会议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进一步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农业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升农业农村生态文明。要深刻把握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生态观,正确处理“三农”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自觉把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要求贯穿到“三农”发展全过程。要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道路,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要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要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提高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要深刻把握用**严格制度**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方法路径,实施**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和耕地保护制度,给子孙后代留下良田沃土、碧水蓝天。
        二、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构建农业绿色发展制度体系。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建立农业生产力布局、耕地轮作休耕、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等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
  推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业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推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加快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
  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财政资金投入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倾斜,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利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加快培育新型市场主体,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承包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农业农村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三、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
   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支持果菜茶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示范,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多种方式积造施用有机肥,集成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模式,加快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加大绿色防控力度,加强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示范基地和果菜茶全程绿色防控示范基地建设,推动绿色防控替代化学防治,推进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扶持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集成推广全程农药减量控害模式,稳定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优化畜禽养殖区域布局,推进畜牧大县整县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规模养殖场和第三方建设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集成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形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可持续运行机制。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大力发展池塘和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稻渔综合种养、大水面生态增养殖、深水抗风浪网箱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
  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以东北、华北地区为重点,整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试点,积极开展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打造深翻还田、打捆直燃供暖、秸秆青黄贮和颗粒饲料喂养等典型示范样板。加大农用地膜新国家标准宣贯力度,做好地膜农资打假工作,加快推进加厚地膜应用,研究制定农膜管理办法,健全回收加工体系,以西北地区为重点建设地膜治理示范县,构建加厚地膜推广应用与地膜回收激励挂钩机制,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
  四、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落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主攻方向,加快补齐农村人居环境突出短板,把农村建设成为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加强优化村庄规划管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进“厕所革命”,整治提升村容村貌,打造一批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加快推动功能清晰、布局合理、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建设。
  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多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动员能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垃圾收集转运等服务。同时调动好农民的积极性,鼓励投工投劳参与建设管护,开展房前屋后和村内公共空间环境整治,逐步建立村庄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
  学习借鉴浙江“千村示范、万村整治”经验,组织开展“百县万村示范工程”,通过试点示范不断探索积累经验,及时总结推广一批先进典型案例。
  五、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
  加强污染源头治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排查,严格执行环境标准,控制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同时加强灌溉水质管理,严禁工业和城市污水直接灌溉农田。
  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风险区加密调查、农产品协同监测,进一步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状况,明确耕地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在耕地土壤污染详查和监测基础上,将耕地环境质量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实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
  以南方酸性土水稻产区为重点,分区域、分作物品种建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合理利用中轻度污染耕地土壤生产功能,大面积推广低积累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安全利用措施,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扩大污染耕地轮作休耕试点,继续实施湖南长株潭地区重金属污染耕地治理试点。
  六、大力推动农业资源养护
  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统筹推进工程节水、品种节水、农艺节水、管理节水、治污节水,调整优化品种结构,调减耗水量大的作物,扩种耗水量小的作物,大力发展雨养农业。建设高标准节水农业示范区,集中展示膜下滴灌、集雨补灌、喷滴灌等模式,继续抓好河北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进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综合治理、轮作为主、休耕为辅,集成一批保护与治理并重的技术模式。
  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加快推进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实施长江江豚、中华白海豚、中华鲟等旗舰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全力抓好以长江为重点的水生生物保护行动。大力实施增殖放流,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完善休渔禁渔制度,在松花江、辽河、海河流域建立禁渔期制度,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和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加强幼鱼保护,持续开展违规渔具清理整治,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加强种质资源收集与保护,防范外来生物入侵。
  七、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要突出绿色导向,把农业科技创新的方向和重点转到低耗、生态、节本、安全、优质、循环等绿色技术上来,加强技术研发集成,不断提升农业绿色发展的科技水平。优化农业科技资源布局,推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等要素向农业生态文明建设倾斜。
  依托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化肥减量增效、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联盟,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等资源要素,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合力解决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技术瓶颈问题。
  印发并组织实施《农业绿色发展技术导则(2018—2030年)》,推进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点任务和技术需求对接,促进产业与环境科技问题一体化解决。发布重大引领性农业农村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技术,加强集成熟化,开展示范展示,遴选推介一批优质安全、节本增效、绿色环保的农业农村主推技术。
  八、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深入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农民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完善农业资源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例行监测,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摸清农业污染源基本信息,掌握农业面源污染的总体状况和变化趋势。紧紧围绕“一控两减三基本”目标任务,依托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网络数据,做好省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延伸绩效考核,建立资金分配与污染治理工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探索构建农业绿色发展指标体系,适时开展部门联合督查,对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和考核,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纵深推进、落实到位。坚持奖惩并重,加大问责力度,将重大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纳入督查范围,对污染问题严重、治理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进行问责,对治理成效明显的地区予以激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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