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税开征掀开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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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国违规污染成本太低,罚款没有让违规主体感受到切肤之痛;缺乏法律制度的规范,导致很多的污染问题的处罚并没有明确标准,使执法变得十分困难。为了扭转这一被动局势,2018年1月1日,环境保护税正式开征。
一直以来,环境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大阻力,也是拉低群众幸福指数的重要因子,虽然国家的环保投入逐年递增,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环境,对于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大意义。因此,2018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正式施行。
河北省政协委员、邯郸地税局局长王宏顺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将有利于解决以前排污费制度存在的执法刚性不足等问题,强化了“谁污染、谁交税,少污染、少交税”的观念,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的责任。
浙江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夏学民表示,《环保税法》是中国第一部体现“绿色税制”的法律,该法终结了近40年的排污费制度,是我国“费改税”进程中重要的里程碑,其重要意义在于将环境资源税收纳入法治化轨道。
总体来说,环保税的征收,主要是建立两个机制:一是正向减排激励机制,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不排不缴;二是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由国家定底线,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上浮。
环保税收入归属问题,是环保税制的核心问题,它直接关涉到环保税的征收质量、效率,以及税收经济效应的强弱问题。
为促进各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增加环境保护投入,调动地方积极性,让地方更有效地防控环境污染,2017年1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环境保护税收入归属问题的通知》,明确将环境保护税确立为地方税。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税收收入应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也就说包括环保税在内的税种,是放在公共预算里统筹使用的,不是专款专用,收多收少不直接与支出挂钩,更不会影响环保治理的投入。
理论而言,环保税制设计的初衷,是让其担当起环境“负外部性”产权界定的重任,通过环境产权分配,避免“公地悲剧”。
也就是,通过运用环保税机制,让企业私人成本“逼近”社会成本,然后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迫使企业节能减排、开发先进清洁能源技术、淘汰落后产能,**终达到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
因此,从长远来看,随着环保税的开征,会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大排污治理的投入,并享受到税收减免,为排污企业带来利好,并激励企业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甚至会逐步改善当地的产业格局。
环保税顺利开征只是迈出了第一步,下一步还要健全问题响应处理机制,及时分类分级研究处理基层落实难题和纳税人意见建议。环保部门要持续跟踪做好改革政策效应分析,多维度精准分析减排效果,为国家环境治理决策提供支撑,为进一步完善环保税制度体系打牢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