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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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日正式开征的环境保护税将迎来首个申报期。业内认为,此次环保税法采取“税负平移”原则,在纳税人、税目设计、计税依据和税额标准上均参照之前排污费体系,少污染少排放的企业少交税,而污染多排放多的企业税负增加。1月1日起,作为助推企业绿色转型的重要长效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施行。从收排污费到征收环保税,不仅是征收名称的改变,更是国家治理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一次举措迭代。

以环保税开征为起点,国家环境治理也因此进入现代化转型。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保税的纳税人。居民个人也不属于纳税人,不用缴纳环保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为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环保税法在设定税额标准时,既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又赋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性和选择空间。其中,大气和水污染物的征税标准,由省级政府在设定的税额幅度内自行确定。

据悉,目前除西藏自治区外,各省均已出台了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各地确定的每污染当量税额存在较大差异。北京市按高限确定税额,其大气、水污染物税额分别为每污染当量12元和14元。黑龙江、辽宁、吉林、浙江等12个省份则按低限确定税额。业内认为,各地出台的税额统筹考虑了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有利于发挥税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调控作用。

环保税由排污费平移而来,不在**终消费环节征收,不会直接增加消费者负担。在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看来,环保税的立法宗旨和功能定位是,“开征环保税,将进一步强化税收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调控作用,形成有效约束和激励机制,促进落实排污者责任。”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对企业来说,一方面,环保税的开征,能让企业排污造成的外部成本“内生化”,将排污成本纳入企业核算,作为对社会成本的补偿。也就是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另一方面,基于“多排污多缴税、少排污少缴税”准则,这一机制可以有效调动企业加大环保设施投入、改进技术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积极性。

此外,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确定了“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与其他税种的“查账征收”方式截然不同,专业技术要求高、计算过程比较复杂,必须依靠环保部门的专业技术力量协助税收征管。原由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费,转为由税务部门依法强制征收的环保税,执法刚性将进一步增强。在此期间,各级财政、税务、环保等部门将进一步做实做细相关准备工作,确保环境保护税法平稳顺利实施。

即将于一季度征收的首个申报期也日渐临近。依照环保税法的规定,环保税按季申报缴纳,2018年4月1日至15日是环保税首个征期。另据权威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各地环保部门已完成全部历史涉税数据向地税部门的移交工作。专家指出,环保税法的有效实施需要一系列健全的配套规定,实施条例只是一个综合性的配套法规,仍然需要其他更为专门和细化的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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