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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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已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产业结构优化明显加快,能源消费增速放缓,资源性、高耗能、高排放产业发展逐渐衰减。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是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之一,节能减排依然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各地区、各部门不能有丝毫放松和懈怠,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采取更有效的政策措施,切实将节能减排工作推向深入。
  二、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切实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着力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细化和完善管理措施,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大市场化机制推广力度,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努力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实施全民节能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每年组织开展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任职考察、换届考察的重要参考。省经信委负责组织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省环保厅主要承担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省国资委要督促指导所出资企业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并将所出资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省统计局负责加强能源统计和监测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立即部署本地区“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省属企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
                                              福建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450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省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58.4万吨、8.2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4.1%、3.5%;化学需氧量和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2.14万吨、0.3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33.8万吨、37.9万吨以内,且各年度排放总量不得超过此排放水平;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3.5万吨、4.6万吨,且各年度减排量不低于每年20%的累计进度要求。
  二、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三)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福建省实施〈中国制造2025〉行动计划》,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动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和绿色供应链全面发展,壮大绿色产业。推进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不断优化工业产品结构。支持重点行业改造升级,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或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增加产能项目。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行业规范、准入管理和节能审查,新建高耗能项目能效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油石化、船舶、煤炭、印染、造纸、制革、染料、焦化、电镀等行业中,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或生产、使用淘汰类产品的企业和产能,要依法依规有序退出。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财政厅、国资委、质监局等
  (四)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生物与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海洋高新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新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发展。进一步推广云计算技术应用,新建大型云计算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PUE)值优于1.5。发展壮大节能环保产业,以提升产业装备水平、推广节能环保产品、创新产业经营模式为重点,突破能源高效与梯级利用、污染物防治与安全处置、资源回收与循环利用等关键核心技术,着力实施节能环保重点工程。鼓励发展节能环保技术咨询、系统设计、设备制造、工程施工、运营管理、计量检测认证等专业化服务。打造一批节能环保产业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节能环保龙头企业。到202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力争提高到约15%,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42%以上、力争达到45%。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质监局、统计局等
  (五)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加强煤炭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高效利用,推广使用优质煤、洁净型煤,推进煤改气、煤改电,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优质能源替代燃煤使用。立足低碳、清洁、高效,合理安排在建电源投产时序和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优化电源布局和提高清洁能源比重。安全发展核电,提高核电装机比重;适当控制发展煤电,有序发展风电,积极推动海上风电建设,推动分布式太阳能光伏发电,支持水电技改。对超出规划部分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目标考核。到2020年,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从2015年的50.5%下降到41.2%,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21.6%,清洁能源比重从24.9%提高到28.3%。
  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环保厅、经信委、水利厅;参加单位: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质监局、统计局、机关管理局、海洋渔业厅,省电力公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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