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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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有7个地区入选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近日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根据实施方案,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并且明确了5大重点。
今年6月,住建部公布第一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区、市)名单,全国共100个,浙江省有7地入选,分别是安吉县、江山市、象山县、金华市金东区、德清县、浦江县、海盐县。
近日,《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创建实施方案》发布,细化了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步骤,分三个阶段,于2019年7月,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长效化管理体系、监督考核机制。并明确了重点工作和相应要求。
第一阶段:2017年7月—12月,县(市、区)组织召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员大会,推进分类工作,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和任务,落实资金和配套设施,加强技术指导,针对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开展宣传教育,做好台帐资料,必须明确分类垃圾去向,全面实行标准化、规范化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和处置。排查村庄区域内单位开展厨余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处置试点,通过在村庄建设厨余垃圾快速处理设备,实现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利用。
第二阶段:2018年1月—7月,完成县域村庄(社区)所有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商业网点、乡村旅游景区的生活垃圾分类与收集工作。加强分类与分类垃圾处理管理,所有分类的垃圾要有去处,设区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省级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2018年7月—2019年7月,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体系、长效化管理体系、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本地90%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分类处理达到住建部相关规定和省农办农村生活垃圾“四分四定”源头分类减量处理要求。省级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迎接国家进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市、区)验收。
创建实施方案还明确了以下重点工作:
一是探索垃圾分类积分激励机制。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电子积分,实施“垃圾分类积分兑换”。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手机客户端查询积分,兑换资金、实物、手机费或其他服务项目。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和兑换积分服务体系。在村庄(社区)所在企事业单位、学校、商业网点及各类公共场所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促进垃圾再生回收。
二是完善垃圾分类分流运输处置体系。整合利用保洁转运设施、再生资源分拣加工中心设置垃圾分类贮存点,对分类收集的低值可回收物进行集中贮存转运处置,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由保洁企业或专业单位收运至中转站、贮存点或直收直运至分类处理点。有害垃圾进入危险废物处置厂处置,厨余垃圾进入厨余垃圾处理厂、堆肥厂或由快速成肥机器就地处置。乡村农贸市场的有机垃圾、农家乐厨余垃圾和村道绿化垃圾实施就地堆肥处理。
三是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建立与垃圾分类、资源化利用及无害化处理相衔接的生活垃圾收运网络。新建农居小区要在开发过程中,按照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配备不同用途的垃圾箱;已建成的农居小区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工作实际,逐步配备用途各异的垃圾箱,确保分类收集需要。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设垃圾储备房或中转站。按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需要,配足配全收运车辆,做到建制村、自然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全覆盖。
四是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根据本地生活垃圾成分构成及变化趋势,因地制宜选择先进适用、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无害化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
五是抓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要严格执行各项工程技术规范,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确保设备安全、高质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