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等六部门日前联合出台《青岛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了7项具有针对性的扶持政策。住建部对超低能耗建筑的定义是:指适应气候特征和自然条件,通过保温隔热性能和气密性能更高的围护结构,采用高效新风热回收技术,**大程度地降低建筑供暖供冷需求,并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以更少的能源消耗提供舒适室内环境并能满足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的建筑。与普通建筑相比,超低能耗建筑全年供暖供冷需求显著降低。与现行国家节能设计标准相比,供暖能耗降低85%以上。
青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起步较早,中德生态园被动房技术体验中心于2016年启用,在该项目的带动下,被动房推广住宅示范小区、小水清沟改造配套小学及幼儿园、开发区职业中专等一批超低能耗建筑项目陆续开工建设。
新出台的实施意见有针对性地对这些束缚进行了“松绑”。在容积率计算方式上,意见明确,超低能耗建筑在计算、统计建筑面积时,因节能技术要求,超出现行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增加的保温层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核算。这使超低能耗建筑与普通建筑在相同条件下有了一样的套内空间,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针对造价相对较高,意见在资金支持上打出了房屋销售时段提前、财政资金补贴、公积金优先发放的组合拳。
根据意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由市财政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单个项目不超过300万元),政府投资项目超低能耗建设成本可按程序计入项目总投资。项目投入的开发建设资金达到总投资额的25%以上、施工进度达到正负零,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超低能耗建筑住宅,即可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超低能耗建筑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在资金计划发放时可优先考虑。通过这些办法,可以提高市场对超低能耗建筑的接受度,有效减轻项目开发建设中的资金压力。
据了解,为了鼓励普通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意见还规定,已取得土地、规划等手续,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改建超低能耗建筑的,同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既有建筑改造为超低能耗建筑,参照新建建筑给予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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