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设区市建成区2018年清洁取暖率需达到100%
文章来源 : 世纪昌龙 发布时间 :2018/4/10 浏览量 : 1392次
山西省近期召开的2018年全省环境保护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明确提出,2018年,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需达到100%,太原周边12个县市需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城区达到50%以上,农村达到30%左右。
按照计划,设区市建成区清洁取暖率要达到100%,太原周边12个县市达到70%以上,其他县市建成区达到50%以上,农村达到30%左右。同时,继续加强煤质管控,禁止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劣质散煤。今年9月底前,设区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工业企业环保升级改造工程持续推进,今年9月底前,钢铁、化工、水泥、有色等行业现有企业完成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改造。
为打好蓝天保卫战,今年,我省将修订《山西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考核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改善的奖励权重;参照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量化问责规定,制定空气质量改善考核量化问责办法,对空气质量排名倒数且同比恶化严重,没有完成年度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的,将问责市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政府分管负责人。
按照计划,重点时段上,夏季将重点抓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开展城市建成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监测,精准实施夏季臭氧污染防控;秋冬季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攻坚,解决散煤污染问题。在重点区域上,将在继续抓好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的同时,配合环保部将运城、临汾、晋中、吕梁纳入区域联防联控范围,突出太原周边地区区域联防联控。
此外,今年山西各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大气污染源清单,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团队。优化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开展气溶胶激光雷达观测和大气组分监测站建设。建设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微观站点,形成大气污染热点网格监管平台。(文/薛琳 张彩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