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
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佛山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除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表所列的减排项目外,请你们继续抓紧推进其他重点行业的总量减排工作,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约束性指标任务。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佛山市2017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
2017年是落实国家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总量减排工作的第二年,为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确保完成我市2017年的总量减排目标及重点工程任务,制订本计划。
一、减排目标
根据我市环境质量改善任务,减排潜力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确定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
二、重点减排任务
以大气、水环境质量改善为中心工作,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100项环保民生实事”及环保工作会议重点工作任务等考核事项为重要抓手,推动落实各项减排任务。
(一)严格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实行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等量替代或倍量替代。实施区域、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电力、水泥、造纸、印染、畜禽养殖等行业实施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控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机制,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
(二)强化河涌整治,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完善工作。
一是要紧密联系“水更清”“一河一策”“建设满意政府100项环保民生实事”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继续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一厂一策、突出重点的指导思想推动重点污水处理厂完善管网,仍然坚持将管网建设作为河涌整治和水环境改造的重点和核心,促进各主要镇(街道)中心区污水处理厂在一级管网完善的基础上,加快二级管网、支管、毛细管建设,同步实施管网衔接、清淤、堵漏和维护,提高污水收集率和负荷率,确保能够使一批人口密集、河涌水质较差的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进水负荷得到明显改善。2017年力争全年完成管网建设300公里,实现全市39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COD、氨氮月平均进出水浓度差达到130毫克/升和13毫克/升以上。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8年3月底前完成广佛跨界河流区域25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广佛跨界区域以外的21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二是因地制宜,采取分散治理和集中治理相结合思路,加快重点河流水环境整治。2017年完成第二批90条重点河涌年度整治工程任务,完成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年度建设任务,完成《佛山市村级工业区环境整治提升工作行动方案》年度任务。
三是继续推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工作,确保污泥处置规范,台账资料完整。
(三)实施精细化管理,巩固重点行业减排成效。
加强监督管理,继续强化对火电行业按月核算总量排放,确保燃煤火电厂稳定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其中大于10万千瓦的燃煤机组达到燃天然气特别限值要求。逐步在陶瓷等重点行业内实施浓度、总量双控制,通过总量、浓度双重协调控制等精细化管理方式,巩固减排成效。
(四)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扩大“热电联供”范围,深入挖掘大气减排潜力。
一是深入推进工业企业改用清洁能源。完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扩大划定,强化高污染燃料管控,将禁燃区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范围,各区、街道(镇道)、社区(村)加大动员和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禁燃区管理要求的行为,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逾期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二是加快实施集中供热,扩大热电联供范围。进一步扩大大塘工业园热电联供、南海长海发电有限公司热电联供供给范围,继续推进大塘工业园热电联供取代导热油炉。加快推进佛山恒益发电有限公司集中供热建设工程建设,按期实现对周边工业园工业企业集中供热。
三是继续推进非电力行业锅炉综合整治。2017年1月1日起,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稳定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12月31日前,单台出力10蒸吨/小时以上、6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油锅炉稳定达到特别排放限值;2017年9月30日前,全市高污染燃料热风炉完成改燃清洁能源工作。
(五)持续推动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工作。
持续加大建筑陶瓷、日用玻璃等重点能耗行业的污染治理力度。一是2017年10月1日前,全市陶瓷行业在采用定额达标法对建筑陶瓷行业核定排污量时,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收严为100毫克/立方米,其他大气污染因子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及其修改单的指标要求。二是按市的统一部署,完成玻璃行业脱硫、除尘和降氮等深化治理,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对于暂时未有行业标准的,参照《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要求整治后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限值为:二氧化硫40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700毫克/立方米,颗粒物50毫克/立方米。三是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行政区域内所有铝型材企业清洁能源改造。
(六)推进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工作。
充分利用城市升级治理交通拥堵;继续实施黄标车闯限行区抓拍处罚,压缩黄标车行驶空间,开展黄标车淘汰工作;继续开展机动车尾气路检,依法设置黑烟车限行区,实施黑烟车电子抓拍、优化主干道、重点道路黑烟车电子抓拍点位建设;加大新能源车推广力度,加快机动车充电桩建设,推动公交电动化,2017年起,佛山市更新或新增的公交车,应全面实现纯电动化,力争2020年底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加快推进内河主要港口轮胎式门式起重机(RTG)的“油改电”工作;加快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
(七)规范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污水贮存、处理和利用设施。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污水资源化利用通过示范工程和以奖促治的带动作用,全面推进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中小规模化养殖场的减排工作。加强对已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养殖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减排设施正常运行。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总量减排目标责任。
严格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前置审核制度,将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取得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项目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未达到总量目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生产和通过环保验收。对环境质量改善、总量减排目标均未完成的地区,暂停新增排放重点污染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必要时列入环境保护督查范围。
(二)强化执法监督。
加强环保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提高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水平。以环保中央督查、省级专项督查为契机,以严惩环境违法行为重点,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强化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的深度治理。继续实施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定期开展污染源排放情况的评估,并向社会公告,鼓励有奖举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减排能力建设。
积极推进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稳定运行,确保在线监控数据准确有效。科学配置污染源现场采样和监测仪器设备,提高日常监督监测能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统计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减排核查核算能力。进一步完善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提高数据储存、传输和共享等信息化水平。强化减排台账支撑,提高减排认可率,特别是对生活污水处理厂、结构减排、清洁能源替代、农业源等项目要完善减排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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